第五百一十九條 (放棄的申報)繼承的放棄,由公證人或繼承開始地的治安法院書記官受理,并且要以在繼承登記簿登記的申報為之。當事人為可能享有放棄者的遺產(chǎn)份額的全體繼承人的利益所為無償放棄遺產(chǎn)的聲明,不論當事人何人 (共 870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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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百一十九條 (放棄的申報)繼承的放棄,由公證人或繼承開始地的治安法院書記官受理,并且要以在繼承登記簿登記的申報為之。當事人為可能享有放棄者的遺產(chǎn)份額的全體繼承人的利益所為無償放棄遺產(chǎn)的聲明,不論當事人何人 (共 870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