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下水開發(fā)利用潛力,主要依據地下水開采潛力指數P和可增開采資源模數q作為判定標準,其計算如下:P=Q允÷Q現(6-1)q=(Q允-Q現)÷F(6-2)式中:P——地下水開采潛力指數;q——地下水可增開采資源模數;Q允——地下水允許開采量(×104m3/a);Q現— (共 504 字) [閱讀本文] >>
海量資源,盡在掌握
 地下水開發(fā)利用潛力,主要依據地下水開采潛力指數P和可增開采資源模數q作為判定標準,其計算如下:P=Q允÷Q現(6-1)q=(Q允-Q現)÷F(6-2)式中:P——地下水開采潛力指數;q——地下水可增開采資源模數;Q允——地下水允許開采量(×104m3/a);Q現— (共 504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