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條 (血親)血親,是在由同一始祖所出之人之間的親屬關系。第七十五條 (血親的親系)一方為從他方所出之人,為直系血親。雖有共同始祖,但一方非從他方所出之人,為旁系血親。第七十六條 (親等的計算)親等,于直系場合...[繼續(xù)閱讀]
海量資源,盡在掌握
第七十四條 (血親)血親,是在由同一始祖所出之人之間的親屬關系。第七十五條 (血親的親系)一方為從他方所出之人,為直系血親。雖有共同始祖,但一方非從他方所出之人,為旁系血親。第七十六條 (親等的計算)親等,于直系場合...[繼續(xù)閱讀]
第七十九條 (效果)婚姻的預約,不負訂立婚姻契約義務,而于不履行場合,亦不負實行其所為的合意的義務。第八十條 (贈物的返還)預約人于未訂立婚姻契約場合,得請求以婚姻預約為原因所贈的贈物返還。請求,自拒絕舉行婚姻儀式...[繼續(xù)閱讀]
第八十二條 (在天主教牧師面前舉行儀式的婚姻)在天主教牧師面前舉行儀式的婚姻,依與法王廳的協(xié)定及關于該事項的特別法律調整。第八十三條 (在國內被承認的教派牧師面前舉行儀式的婚姻)在國內被承認的教派牧師面前舉行儀...[繼續(xù)閱讀]
第一款 訂立婚姻契約的必要條件第八十四條 (年齡)未成年人,不得訂立婚姻契約。法院基于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征求檢察官、父母或監(jiān)護人意見,確認其身心成熟及申請理由的基礎,以由評議室審議的裁定,依重大理由,對于年達十六歲...[繼續(xù)閱讀]
第一百四十三條 (配偶相互的權利及義務)依婚姻,夫及妻取得同一的權利,而且負同一的責任。依婚姻,發(fā)生貞操、精神的及物質的扶助、為家族的利益的合作及同居的相互義務。配偶雙方,均各負有按照自己的資產及自己的職業(yè)的或...[繼續(xù)閱讀]
第一百四十九條 (婚姻的解消)婚姻,因配偶一方的死亡及依法律預想的其他各種場合而解消。以第八十二條及第八十三條所定的宗教上的儀式舉行儀式而且正式登記的婚姻,其民事上的效果,因配偶一方的死亡及依法律預想的其他場合...[繼續(xù)閱讀]
第一款 總則第一百五十九條 (配偶間的法定財產制)家族的法定財產制,于沒有與依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guī)范約定的相異的合意場合,作為于本節(jié)第三款規(guī)定的財物的共有構成。[1975年5月19日法律第151號本條修改。]第一百六十條 (強行...[繼續(xù)閱讀]
第一款 婚生子女的身份第二百三十一條 (夫的父性)夫是在婚姻中懷胎的子女之父。第二百三十二條 (婚姻繼續(xù)中的懷胎的推定)自舉行婚姻儀式之日起已經過一百八十日時、及自婚姻的撤銷、解消或者民事的效果消滅之日起尚未...[繼續(xù)閱讀]
第一款 非婚生的父母子女關系第一目 非婚生子女的認領第二百五十條 (認領)非婚生子女,即使在懷胎時期已與他人結為婚姻場合,亦得依第二百五十四條所定方法由其父母認領。認領得共同或各別為之。達到十六歲的子女的認領...[繼續(xù)閱讀]
第二百九十一條 (條件)養(yǎng)子女收養(yǎng),對于沒有婚生或準正的卑親屬的人達到三十五歲,而且較欲收養(yǎng)的養(yǎng)子女為年長十八歲的人,始得準許。在有例外的原因促使其收養(yǎng)時,法院,于養(yǎng)父母至少達到三十歲場合,前項的年齡相差仍然不變...[繼續(xù)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