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C不是當前普遍享受的稅收優(yōu)惠,對其如何運作進行詳細討論已經超出了本書的范圍。但是由于政府經濟刺激政策處于一種斷斷續(xù)續(xù)、搖擺不定的狀態(tài),ITC將有可能被重新投入使用,所以這里有必要對其做簡要說明?;旧?ITC的目的是...[繼續(xù)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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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C不是當前普遍享受的稅收優(yōu)惠,對其如何運作進行詳細討論已經超出了本書的范圍。但是由于政府經濟刺激政策處于一種斷斷續(xù)續(xù)、搖擺不定的狀態(tài),ITC將有可能被重新投入使用,所以這里有必要對其做簡要說明?;旧?ITC的目的是...[繼續(xù)閱讀]
1986年TRA作出的眾多修改包括第168節(jié)“修正后的加速成本回收制度”(MACRS),第一章曾討論過這一修訂后的折舊制度。MACRS規(guī)則取代了原有的加速成本回收制度(ACRS)的折舊規(guī)則,通常適用于在1987年1月1日及之后由納稅人投入使用的財產,但...[繼續(xù)閱讀]
除了滿足MACRS的要求,可折舊設備還必須符合TRA第167節(jié)(a)的標準。第167節(jié)制定了一些基本準則,在計算聯邦應納所得稅額時,賦予設備所有人對用于交易、商業(yè)活動或持有以獲得收入的財產發(fā)生的損耗進行抵扣。所有基于MACRS或之前制度...[繼續(xù)閱讀]
用四步可以確定任何租賃設備的年度MACRS折舊抵扣額:(1)確定可折舊總額;(2)從六類MACRS回收分類(recoveryclasses)中確定可使用的分類;(3)采用適當的折舊方法;(4)使用適合的慣例。一、可折舊總額出租人獲得的設備可折舊的總額度,從而年度...[繼續(xù)閱讀]
1986年TRA建立了替代折舊制度(ADS),要求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出租人必須使用,而在其他情況下可以選擇使用。按照ADS,納稅通常人使用直線法來計算其可折舊費用,不對殘值進行原值扣減,回收期長于其他MACRS方法規(guī)定的期限。平均折舊慣例...[繼續(xù)閱讀]
由于相比之前的制度,MACRS通常允許更快進行抵扣,國會擔心某些納稅人可能會嘗試通過一些并沒有所有權實質性變更的轉讓,在以前投入使用的設備上也使用MACRS。為了解決這個問題,MACRS引入了反攪動(antichurning)規(guī)定,來禁止特定財產使...[繼續(xù)閱讀]
TRA中第280(F)節(jié)特別對汽車和某些其他設備可用的MACRS抵扣進行了限制。汽車可用的MACRS抵扣在第一個納稅年度上限是2560美元,第二個納稅年度是4100美元,第三個納稅年度是2450美元,之后每個納稅年度都是1475美元。另外,若汽車和其他會...[繼續(xù)閱讀]
一般來說,在處理MACRS設備時,設備所有人必須在處理所得的一般收入中對MACRS折舊——包括所有的第179節(jié)折舊——進行回扣,回扣金額等于設備處置所得總額。...[繼續(xù)閱讀]
按照第179節(jié),設備所有人可以選擇對營運中使用MACRS折舊的財產,計提不超過17500美元的折舊(17500美元的限額是指每位納稅人的合計金額,而非針對每個設備項目)。然而,如果納稅人在一年內投入使用、符合第179節(jié)規(guī)定的財產超過200000美...[繼續(xù)閱讀]
1986年TRA折舊法規(guī)通常適用于在1987年1月1日或之后投入使用的財產,或者在1987年1月1日當天或之后截止的納稅年度。對于非過渡性財產,如果在1986年7月31日和1987年1月1日之間投入使用,則出租人可以選擇使用MACRS法規(guī)。該選擇可針對單個...[繼續(xù)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