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在謂語前面,是敘述和說明的對象。在文言文中,有的性狀形容詞作主語時,意同名詞,實指人或事物。翻譯時,將所指的人或事物譯出。如:①平出于公(平和出自公正)。——《呂氏春秋·貴公》②蓋均無貧(因為平均就不覺得貧窮),和無 (共 517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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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在謂語前面,是敘述和說明的對象。在文言文中,有的性狀形容詞作主語時,意同名詞,實指人或事物。翻譯時,將所指的人或事物譯出。如:①平出于公(平和出自公正)。——《呂氏春秋·貴公》②蓋均無貧(因為平均就不覺得貧窮),和無 (共 517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