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學籍建立第六條 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 不得重復(fù)建立學籍。學籍主管部門和學校應(yīng)利用電子學籍系統(tǒng)進行查重。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 (共 240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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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學籍建立第六條 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 不得重復(fù)建立學籍。學籍主管部門和學校應(yīng)利用電子學籍系統(tǒng)進行查重。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 (共 240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