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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文機關:浙江省人民政府 文號: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3號發(fā)文日期:2008年6月30日 生效日期:2008年8月1日第一條 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禁止使用童工規(guī)定 (共 3313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