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1997年新《刑法》第五條規(guī)定了罪責相適應的原則,也就是“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新《刑法》之前并沒有這條實定法律原則,但在司法實踐中也常常被作為考慮因素。新《刑法》將這條 (共 1309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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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1997年新《刑法》第五條規(guī)定了罪責相適應的原則,也就是“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新《刑法》之前并沒有這條實定法律原則,但在司法實踐中也常常被作為考慮因素。新《刑法》將這條 (共 1309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