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jù)《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水利水電工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應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不替代建設工程各階段工程地質勘察或有關的評價工作。評估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闡明工程 (共 1398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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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jù)《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水利水電工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應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不替代建設工程各階段工程地質勘察或有關的評價工作。評估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闡明工程 (共 1398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