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人們當時尚無立法者,當時根本沒有這一類東西存在,最初連文字也沒有,人們根據習慣或他們稱之為他們祖先的法律而生活。……...[繼續(xù)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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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人們當時尚無立法者,當時根本沒有這一類東西存在,最初連文字也沒有,人們根據習慣或他們稱之為他們祖先的法律而生活。……...[繼續(xù)閱讀]
可以斷言,在人類初生時代,不可能想象會有任何種類的立法機關,甚至一個明確的立法者。法律還沒有達到習慣的程度,它只是一種慣行。用一句法國成語,它還只是一種“氣氛”。對于是或非唯一的有權威性的說明是根據事實作出的司...[繼續(xù)閱讀]
一個野蠻社會實行的一套習慣,往往對其文化進步絕對有害或有某種特殊的危險。一個特定社會從其初生時代和在其原始狀態(tài)就已經采用的一些慣例,一般是一些在大體上最能適合于促進其物質和道德福利的慣例;如果它們能保持其完...[繼續(xù)閱讀]
為血親報仇這種古老的習俗在人類各部落中流行得非常廣,其淵源即出自氏族制度。氏族的一個成員被殺害,就要由氏族去為他報仇。審問罪犯的法庭和規(guī)定刑罰的法律,在氏族社會中出現得很晚;但是在政治社會建立以前便已出現。另...[繼續(xù)閱讀]
氏族的規(guī)章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習俗。其中之一就是有義務不在本氏族內通婚。這項規(guī)章似乎一直到很晚的時候都不曾成為法律條文;但是,從許多方面都可以找到證據,證明這是氏族的規(guī)章。羅馬人的族譜表明他們是在氏族以外通婚...[繼續(xù)閱讀]
在一定的時間內,在一個社會里,創(chuàng)造出禁止殺人或禁止偷竊的規(guī)范來的不是習慣。習慣只創(chuàng)造出用來為這種禁止作制裁的方法。因此不必研究怎樣解釋習慣在法律上的拘束力,或照德國人的說法,怎樣解釋習慣在法律上的效力。對這一...[繼續(xù)閱讀]
沒有經歷過定居農業(yè)階段的社會也以某種形式同土地聯(lián)結在一起。靠狩獵和采集為生的部落一般在范圍相對有限的地理區(qū)域中活動,他們在區(qū)內來來往往,從不跨出邊界。界線通常是相當分明的,其他部落則在毗鄰地區(qū)落戶。即使在非...[繼續(xù)閱讀]
維護社會和平是實現其它法律價值的先決條件。如果某個公民不論在自己家中還是在家庭以外,都無法相信自己是安全的、可以不受他人的攻擊和傷害,那么,對他侈談什么公平、自由,都是毫無意義的。在原始社會里,人們并沒有意識到...[繼續(xù)閱讀]
大衛(wèi)·休謨在其發(fā)表于1740年的著作《人性論》第2卷第3章中,將文明社會解釋為并非源自社會契約,而是源自人類對與他人合作能夠獲得利益這種認識。這里所說的利益是一種相互保護、用以抵御來自外部的或者來自偶然不幸的打擊。...[繼續(xù)閱讀]
還未產生文字的原始社會必然生活在習慣法的制度下。在原始社會中,習慣法數不勝數,多種多樣。然而,它們都具有共同的特征。首先,正如上文所說,法律同宗教很難區(qū)別,習慣法自然深深地帶有神秘主義色彩。對違反多種禁忌的懲罰...[繼續(xù)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