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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儀書札二十二
清末維新派致山本憲書札考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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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儀書札二十二

        敬稟者,弟子昨晚友至,謬招呼于講堂,及九時例應請退,而一時疏略,以至夫子登樓無安坐之處,弟子輩又未及循規(guī)叩安,此皆弟子不檢之罪,雖或蒙曲恕,然愧悔無已。頃接中島君掠蔭①覆函,知彼隨時樂為同游。弟子既以函約此君,且聲言作    (共 375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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