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省監(jiān)委“按照行政序列分別審議經國務院任命的人員和地方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員的紀律處分事宜”的職責,行使監(jiān)察機關的直接處分和間接處分的權力。主要包括:1.對于有違法違紀行為,應予行政處分的由政府各部門任命的人員 (本文共 3510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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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1年,省監(jiān)委“按照行政序列分別審議經國務院任命的人員和地方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員的紀律處分事宜”的職責,行使監(jiān)察機關的直接處分和間接處分的權力。主要包括:1.對于有違法違紀行為,應予行政處分的由政府各部門任命的人員 (本文共 3510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