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5月20日總統(tǒng)府公報公布司法院組織法,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各1人。設大法官會議,以大法官17人組織之,行使解釋憲法并統(tǒng)一解釋法律命令之職權,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司法院置參事6至8人,設秘書、會計2處,置秘書8至 (本文共 1593 字 ) [閱讀本文] >>
海量資源,盡在掌握
 1948年5月20日總統(tǒng)府公報公布司法院組織法,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各1人。設大法官會議,以大法官17人組織之,行使解釋憲法并統(tǒng)一解釋法律命令之職權,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司法院置參事6至8人,設秘書、會計2處,置秘書8至 (本文共 1593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