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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稱“二五加課”。清代鹽稅之一。光緒二十七年(1901),北運山東各引票地及除歸德府屬九州縣外的南運引票地,每引票征銀二錢五分,年征銀六七萬兩,用以籌還庚子賠款。 (本文共 81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