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政府于萬歷四十六年(1618年)借口遼東戰(zhàn)事緊急,加派“遼餉”,先是畝加銀三厘五毫,第二年再加三厘五毫,第三年又加二厘,前后三加,即每畝加征銀九厘,每年“遼餉”銀520萬兩。崇禎三年(1630年)又強(qiáng)征“遼餉”畝加征銀三厘。崇禎 (本文共 298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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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政府于萬歷四十六年(1618年)借口遼東戰(zhàn)事緊急,加派“遼餉”,先是畝加銀三厘五毫,第二年再加三厘五毫,第三年又加二厘,前后三加,即每畝加征銀九厘,每年“遼餉”銀520萬兩。崇禎三年(1630年)又強(qiáng)征“遼餉”畝加征銀三厘。崇禎 (本文共 298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