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地區(qū)的賦役制度。它包括兩種不同性質的經濟關系:一是宗主和藩屬的關系,蒙古大汗與封建領主之間,大領主與小領主之間的主從關系通過“阿勒巴”(賦役)實現(xiàn)。阿勒巴包括參加軍事、行政和司法會議,參加出征并提供一定數(shù)量 (本文共 228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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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古地區(qū)的賦役制度。它包括兩種不同性質的經濟關系:一是宗主和藩屬的關系,蒙古大汗與封建領主之間,大領主與小領主之間的主從關系通過“阿勒巴”(賦役)實現(xiàn)。阿勒巴包括參加軍事、行政和司法會議,參加出征并提供一定數(shù)量 (本文共 228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