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比較”是黑格爾邏輯學的“本質(zhì)”篇中,從屬于“差別”內(nèi)“雜多”(“差異”)的一個概念。在“雜多”中,不同事物之間的差別是外在的,不在各物本身之中,只有通過同第三者即“比較者”進行比較才形成相等和不相等的關系。 (本文共 1044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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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比較”是黑格爾邏輯學的“本質(zhì)”篇中,從屬于“差別”內(nèi)“雜多”(“差異”)的一個概念。在“雜多”中,不同事物之間的差別是外在的,不在各物本身之中,只有通過同第三者即“比較者”進行比較才形成相等和不相等的關系。 (本文共 1044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