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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復診病歷書寫要求與示例
政策法規(guī)

        一、書寫要求1.重點記錄上次檢查后送回的輔助檢查結果、病情變化、治療效果等。應特別注意新出現的癥狀及其可能原因,避免用“病情同前”的記錄字樣。2.體檢可重點復查上次出現的陽性體征,并注意新發(fā)生的體征。3.診斷無變化    (共 692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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