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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支部奏擬將各省所設銀銅各廠分別撤留所留之廠統歸總廠管理折
鑄幣

        (宣統二年四月)奏為鑄造國幣,應一事權,擬將各省所設銀銅各廠,分別撤留,所留之廠,統歸總廠管理,恭折仰祈圣鑒事。竊維推行幣制,頭緒紛繁,要以統一鑄造為先務,誠以鑄幣本中央特權,斷無任各省自為風氣之理,東西各國貨幣條例,且以    (本文共 713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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