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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身份證頒發(fā)
彭陽縣志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彭陽縣于1988年9月開始,在全縣范圍內(nèi)統(tǒng)一開展為16 歲以上公民頒發(fā)居民身份證工作。經(jīng)籌備、宣傳和登記,于1989年10月完成9.2萬人的頒證工作,占應(yīng)辦證人數(shù)的90.48%。此后,頒證工作移交縣公安    (共 399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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