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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道光四年
榆中縣教育志

        知縣李焜暨紳民公捐銀1680兩,發(fā)給當商生息,所得息銀作為增秀書院經(jīng)費,另興建“興文社”。息銀由增秀書院山長和興文社負責人專管,以三分之二為貢監(jiān)生鄉(xiāng)試之費,以三分之一為文武舉人會試之費。    (共 93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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