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資源,盡在掌握
 2001年至2008年1月16日,旅客異地攜帶卷煙繼續(xù)執(zhí)行國家煙草專賣局1990年3月1日《關于旅客異地攜帶卷煙實行限量的通知》精神,異地攜帶國產煙以10 條(2000 支)為限,外國煙以5 條(1000 支)為限。二者合計不得超過10 條。凡因特殊需要超限 (共 692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