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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云鶴樓右,即舊分司署,后改為文廟公所。咸豐間,城陷,拆毀。光緒十五年,邑人公同重建,領外四區(qū)積谷倉。按: 縣積谷系由田賦每歲附征,共制錢一千一百一十八串零五十文。自讓朝光緒十六年起至二十四年止,共征合錢一萬零六十二 (共 287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