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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一首證三條方七十一首咒法二首灸法二十八首 論曰:凡人年四十五[1]以后,漸覺眼暗,至六十以后,還漸自明[2]。治之法,五十以前可服瀉肝湯,五十以后不可瀉肝。目中有疾,可敷石膽散藥等[3],無病不可輒敷散,但補(bǔ)肝而已,自有[4]肝 (共 6721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