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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條 國家依法維護歸僑、僑眷職工的社會保障權(quán)益。用人單位及歸僑、僑眷職工應(yīng)當依法參加當?shù)氐纳鐣kU, 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對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jīng)濟來源或者生活確有困難的歸僑、僑眷, 當?shù)厝嗣裾畱?yīng)當給予救濟。 (共 103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