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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以下的佐證可以認為:王九思為明代人或主張“十家補注”本為明代著作的說法是錯誤的。理由是:(1)從著作體例來看,“十家補注”本的撰注工作可歸納為五種基本類型,即:撰、注、演、校正、音釋。列表如下(見表六)。通過表六 (共 1028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