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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年11月20日,《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獲得聯(lián)合國大會通過,是第一部有關保障兒童權利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性約定。《兒童權利公約》共有54項條款。根據(jù)《公約》,凡18周歲以下者均為兒童,除非各國或地區(qū)法律有不同的定義。《公約》規(guī)定了世界各地所有兒童應該享有的數(shù)十種 (共 1059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