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五十四年十二月

所屬欄目:《清實錄》中銅業(yè)銅政

甲申 九卿遵旨議覆: “寶泉、寶源二局需用銅斤, 請勻交江南等處八省巡撫, 擇賢能官, 動正帑采買。鉛由戶部發(fā)銀給商人采買。見今寶泉局銅少不敷鼓鑄, 所買銅鉛, 令其四月內(nèi)交一半, 九月全完。嗣后俱照此例, 于四月、九月分交 ......(本文共 122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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