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部1956年6月公布試行。共有7章43條。內容有:總則,消防組織及其職責,消防設備,消防措施,消防教育,消防檢查等。規(guī)定各級經營機構應指定副經理1人及所屬倉庫的副主任1人為消防負責人,負責消防工作。企業(yè)應根據(jù) (本文共 236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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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部1956年6月公布試行。共有7章43條。內容有:總則,消防組織及其職責,消防設備,消防措施,消防教育,消防檢查等。規(guī)定各級經營機構應指定副經理1人及所屬倉庫的副主任1人為消防負責人,負責消防工作。企業(yè)應根據(jù) (本文共 236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