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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見(jiàn)載于明太祖朱元璋《御制大明律序》,所謂“雜犯死罪并徒、流、遷徙、笞、杖等刑,悉照今定《贖罪條例》科斷。編寫(xiě)成書(shū),刊布中外,使臣民知所遵守”。 (本文共 72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