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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京都和郊區(qū)的基層組織形式。唐時,在京師長安和東都洛陽,對城里居民按坊編制,設置坊正;對郊區(qū)居民按村編制,設村長。坊正和村長的職責,側(cè)重于警察與收稅。 (本文共 76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