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宣統(tǒng)三年)10月武昌起義后,清廷為消弭全國革命浪潮,繼續(xù)玩弄立憲騙局,于11月3日頒布《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宣布實行責任內閣制,將立法權移交國會。規(guī)定皇族不得任總理大臣、國務大臣或地方行政長官,皇室經費由國會決 (本文共 183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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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1年(宣統(tǒng)三年)10月武昌起義后,清廷為消弭全國革命浪潮,繼續(xù)玩弄立憲騙局,于11月3日頒布《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宣布實行責任內閣制,將立法權移交國會。規(guī)定皇族不得任總理大臣、國務大臣或地方行政長官,皇室經費由國會決 (本文共 183 字 ) [閱讀本文] >>